2015年2月17日,《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》(民函[2015]70号):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撤销康定县,设立县级康定市,以原康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康定市的行政区域。康定市人民政府驻炉城镇茶马路1号。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。
本社中国地图数据库已更新此信息。